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资质升级代办

企业合并、分立、改制、重组,需要上报什么材料?

发布时间:2024-05-09 15:00:55 点击量:

企业合并、分立、改制、重组后,需重新核定资质的需提交下列材料:

(1) 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合并、分立、改制情况报告,包括新企业与原企业的产权关系、资本构成及资产负债情况,人员、内部组织机构的分立与合并、工程勘察设计业绩的分割、合并等情况;

(2) 首次申请设计资质所需提供的全部材料;

(3) 原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;

(4) 改制(重组)方案;

(5) 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复文件(如无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,提供股东(代表)大会、董事会的决议);

(6) 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(如无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,提供股东(代表)大会、董事会的决议);

(7) 《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》。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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具有工程勘察甲级、工程设计甲级以及涉及铁路、交通、水利、信息产业、民航等方面的工程设计乙级资质的企业申请工商注册地跨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变更,应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要求提交材料,须含下列材料:

(1) 资质变更前原企业工商注册登记注销证明(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注册地变更的证明);

(2) 资质变更后新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、副本复印件;

(3) 《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》。